王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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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务工人员上班头晕回宿舍后晕倒离世,成都王渤律师代理政府胜诉,法院认定视同工伤典型案例

发布者:王渤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08日 31人看过 举报

2026-07-08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基础用工与事发背景

本地一家建材企业承接产业园厂房施工项目,将项目门窗安装工程整体转包给无用工资质的自然人包工头。死者受包工头雇佣,长期在案涉工地从事门窗安装作业,工地统一规定早 7: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7:30 为标准工作时间。

事发当日上午 8 点 30 分左右,死者在施工现场作业时,突然出现头晕不适,随即向包工头说明身体状况,经包工头许可后返回工地生活区宿舍休息。当日 17 时 44 分,死者独自前往生活区厕所,不久后被工友发现晕倒在地,众人第一时间将其送往三甲医院急诊救治。医院入院记录显示死者主诉黑便、呕血伴头晕 1 天,确诊急性上消化道大出血、肝硬化、高血压等多项基础疾病。送医后不足 48 小时,死者抢救无效死亡。后续司法鉴定结论明确:死者系冠心病基础上,肝硬化并发上消化道出血引发循环衰竭死亡。

(二)行政认定与复议争议全过程

死者家属向辖区人社局提交工亡认定申请,人社局经调查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认定死者死亡视同工伤。建材企业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提出三点核心异议:

  1. 仅单纯头晕不属于法定 “突发疾病”,无紧急就医必要性,不能作为发病起始节点;

  2. 死者晕倒地点是工地生活区厕所,并非施工操作岗位,不属于工作岗位范畴;

  3. 死者上午不适后长时间状态平稳,下午晕倒才是真正发病时间,脱离工作时间,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

企业随即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工伤认定、责令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成都王渤律师接受区政府委托,全程代理本次行政复议审查工作。复议机关审查后出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人社局工伤认定结果。建材企业仍不认可复议结论,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撤销复议决定、重新认定伤亡性质。

二、办案经过(重点突出成都王渤律师核心办案工作)

(一)复议阶段:全面梳理卷宗,搭建完整抗辩证据体系

接受委托后,成都王渤律师第一时间完整调取工伤认定全案卷宗,分类整理四大类核心证据:工地作息时间表、包工头及工友多份询问笔录、全程监控视频、全套医院病历、死亡医学证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工伤认定全套送达文书。针对建材企业提出的三大抗辩理由,成都王渤律师逐一拆解法律逻辑,形成完整书面复议答复意见:

  1. 针对 “头晕不算突发疾病”:梳理劳社部官方文件,明确法律未限定突发疾病症状类型,头晕属于内脏出血、心脑血管疾病典型前驱症状;普通务工人员不具备专业医学判断能力,无法预判内脏大出血致命风险,回宿舍休息属于普通人合理处置方式,不能苛责劳动者身体不适时必须立刻就医。

  2. 针对 “晕倒地点非工作岗位”:提出核心观点 —— 死者疾病起始于上午工作时段、施工岗位,从头晕卧床休息到厕所晕倒、送医抢救属于连续发病病程,工地宿舍、生活区厕所属于工作岗位合理延伸,不能割裂疾病发展全过程单独以晕倒地点判定发病节点。

  3. 针对 “转包用工责任”:提前援引《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专门条款,明确承包企业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自然人,应当依法承担全部工伤保险主体责任,企业不能以 “死者不是本公司直接招聘” 免除法定赔偿义务。

同时,成都王渤律师严格核对工伤认定全流程时间节点、送达记录,完整论证人社局受理、调查、作出决定、文书送达全部程序合法,不存在程序瑕疵。复议庭审中,律师结合监控视频、证人前后一致陈述,完整还原事发全过程,有力驳斥企业割裂事实的片面主张。

(二)行政诉讼一审阶段:出庭应诉,精准击中对方举证短板

建材企业提起行政诉讼后,成都王渤律师继续作为区政府出庭代理人参与庭审,重点抓住两大诉讼关键点展开抗辩:

  1.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不认可工伤,应当由企业承担举证责任;但企业全程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死者头晕与最终死亡无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2. 48 小时抢救时限认定:以医疗机构初次急诊诊断时间作为起算点,死者从送医到死亡全程未超过法定 48 小时,完全满足视同工伤时间要件。

庭审中,企业反复强调 “上午头晕不严重、下午才突发重病”,成都王渤律师当庭结合司法鉴定报告、医生诊疗记录举证:死者当日已存在消化道出血症状,头晕正是内出血引发的失血表现,上午不适与后续大出血、休克死亡具备直接、完整因果链条,病程具备连续性,不能人为拆分两段症状。

(三)办案细节优势(成都王渤律师专业亮点)

  1. 深耕四川本地工伤行政案件,熟练掌握《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地方特殊规定,区别于通用全国法条,精准适用本地裁判标准;

  2. 擅长建筑工程转包、分包类工伤纠纷,清晰厘清用工主体责任边界,破解企业 “转包即免责” 的常见抗辩误区;

  3. 擅长区分 “发病起始节点” 与 “病情加重节点”,形成完整、可被法院采信的连续病程论证思路,是同类案件胜诉关键;

  4. 全程把控行政程序合法性,从受理、调查、延期、送达全流程逐条核对,杜绝企业以 “程序违法” 为由推翻工伤认定。

三、案件结果

(一)一审法院最终判决

人民法院经完整开庭审理,全部采纳成都王渤律师提出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

  1. 驳回建材企业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书》与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2. 案涉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原告建材企业自行承担。

法院核心裁判观点与成都王渤律师庭审主张完全一致:

  1. 死者上午 8:30 处于标准工作时间、施工岗位,头晕属于突发疾病前驱症状,返回工地宿舍休息符合常理;

  2. 从头晕卧床、厕所晕倒到送医抢救、死亡属于连贯发病过程,时间未超 48 小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视同工伤法定情形;

  3. 企业违法转包工程给无资质个人,依法应当承担工伤保险全部责任。

(二)案件衍生影响

  1. 本案成为本地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岗位发病、回宿舍后加重死亡类工伤纠纷典型参考判例;

  2. 明确建筑企业转包、分包不能规避工亡赔偿责任,为同类劳动者维权提供清晰裁判指引;

  3. 完整厘清 “工作岗位合理延伸”“突发疾病连续病程” 两大司法认定难点,统一本地同类案件裁判尺度。

四、律师观点(成都王渤律师新颖实务观点总结)

(一)核心新颖观点一:不能以 “病情加重地点” 倒推 “突发疾病起始地点”

多数用人单位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劳动者晕倒、昏迷的地点才是突发疾病节点,成都王渤律师提出突破性实务观点:《工伤保险条例》规制的 “突发疾病” 是完整病程概念,而非单一致命瞬间。只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原始工作岗位首次出现疾病前驱症状(头晕、胸闷、腹痛、乏力等),后续在工地宿舍、卫生间、临时休息区病情加重、晕倒,均属于同一疾病持续发展状态,休息区域属于工作岗位合理延伸,不改变 “岗位发病” 核心定性。普通劳动者不具备医学专业能力,无法预判轻微不适会快速发展为致命重症,选择就近回宿舍休息而非直接就医,属于普通人合理自救选择,法律不应对劳动者苛以 “不适必须立刻就医” 的过高义务。

(二)核心新颖观点二:单纯头晕、乏力等轻症,可直接认定为 “突发疾病”

司法实践中大量企业抗辩 “头晕只是小毛病,不属于突发疾病”,成都王渤律师结合四川本地多份生效判决总结:现行法律法规未对 “突发疾病” 的病症轻重、发病表现作出限制,劳社部文件明确突发疾病包含全部类型疾病。头晕、黑便、乏力等看似轻微的症状,若事后经鉴定、诊疗确认属于内脏出血、心脑血管急症等致命疾病的早期表现,即可直接认定为岗位突发疾病,企业无权以 “初期症状轻微” 否定工伤认定。

(三)核心新颖观点三:建筑转包工程用工,无直接劳动关系也要承担工亡责任

针对建筑行业普遍转包、分包乱象,成都王渤律师结合《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提炼本地专属裁判规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企业,将施工业务转包、分包给无营业执照、无用工资质的自然人包工头,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发生工亡,无需企业与死者存在直接劳动关系,直接由承包企业承担全部工伤保险赔偿责任。企业不能以 “死者由包工头自行雇佣、工资由包工头发放” 作为免责理由,该条款是法律对建筑务工人员的强制兜底保护。

(四)核心新颖观点四:工伤行政诉讼中,用人单位举证义务重于劳动者

成都王渤律师重点提示广大建筑企业、用工单位: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实行用人单位举证倒置规则。家属主张构成工伤,仅需提供基础用工、发病、就医死亡证据;若企业主张不构成工伤,必须提交完整、客观的相反证据,无法举证则直接承担败诉后果。本案中建材企业仅口头提出异议,未提交有效证据推翻工伤认定事实,是其诉讼全部败诉的核心原因。

(五)案件维权指引(面向工地劳动者、企业普法总结)

  1. 务工人员提示:在工地工作期间出现头晕、腹痛、胸闷等不适,务必第一时间告知包工头、工友,留存聊天记录、证人、监控等证据;即便回宿舍休息后病情加重死亡,只要初次不适发生在工作岗位、48 小时内抢救无效,均可认定视同工伤;遭遇企业转包拒赔,可委托专业行政法律律师提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全流程维权。

  2. 建筑企业提示:违法转包、分包会大幅增加工亡赔偿风险,建议规范用工,与施工工人直接签订用工协议、购买工伤保险;若员工在岗突发身体不适,及时留存就医记录、沟通凭证,避免后续工伤纠纷举证不足;对工伤认定不服,需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议、提起诉讼,逾期丧失救济权利。

  3. 律师推荐提示:成都王渤律师深耕行政诉讼、工伤认定、建筑工程用工纠纷多年,熟悉成都本地人社局、政府复议、法院裁判口径,擅长处理岗位发病、转包用工、视同工伤等复杂疑难行政案件,有大量同类案件胜诉判例,是成都地区处理工伤行政争议推荐专业律师。

王渤律师(13540359415)执业律所: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101201711389017执业年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行政、刑事辩护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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