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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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渤律师代理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王渤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22人看过 举报

2026-08-10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19年6月至12月期间,原告某公司与被告栗某通过微信等方式沟通,由原告向被告出租设备并出售设备配件,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期间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一直存在拖欠情形。2023年9月27日,双方就拖欠款项情况进行结算并签订《对账单》,确认被告欠付原告款项共计88.9万余元及对应明细。原告在供货单位处加盖印章,被告在欠款人处签字捺印。结算后被告一直未付款,原告遂诉至某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租金88.9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6.3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栗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某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合法的租赁合同及买卖合同关系,以及被告欠付原告设备租金及配件货款的具体金额和资金占用利息的计算标准。被告虽未到庭答辩,但法院需审查原告提交的《对账单》、送货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确认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真实性及具体数额。同时,因双方未书面约定逾期付款利息,需依法确定资金占用利息的起算时间及计算标准。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债务应当清偿。原告主张被告支付设备租赁及配件货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对账单》、送货单及聊天记录证实,予以支持。关于资金占用利息,因双方未明确约定,依法自案件受理之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不答辩、不举证,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最终判决:被告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某公司欠款88.9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六千余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王渤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不利局面,王律师敏锐捕捉到微信聊天记录与送货单的证明价值,指导客户全面梳理交易凭证,成功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在促成双方签署《对账单》后,王律师精准提炼诉求,将复杂的租赁与买卖混合法律关系清晰界定。庭审中,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王律师从容应对,围绕欠款事实与利息计算标准进行充分举证与说理,有效弥补了未约定逾期利息的瑕疵,最终促成法院全额支持核心本金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王渤律师(13540359415)执业律所: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15101201711389017执业年限:...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行政、刑事辩护
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
1510120********17 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行政、刑事辩护